据新华社上海8月29日电两家音像公司在出版发行话剧、影片《霓虹灯下的哨兵》时,因未署上原作者之一吕兴臣的姓名,连同上海电影制片厂一起被吕兴臣的合法继承人告上法庭。近日,两家音像公司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,并销毁库存有关激光视盘封套。
去年10月,张玉英、吕朋朋在市场上发现中国三环音像社出版发行的建国50周年系列光盘中有话剧《霓虹灯下的哨兵》,光盘的封套和片首均显示“编剧:沈西蒙”的内容。
法院认为,根据现有证据应认定话剧《霓虹灯下的哨兵》剧本系合作作品,作者为沈西蒙、漠雁、吕兴臣。对于上影厂在拍摄同名电影后未署吕兴臣姓名的问题,由于当时中国著作权法尚未颁布,原告亦未提出署名权的问题,故对此不作处理。